关于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统一措施的探讨

邓江洋

天津天滨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300199

摘要: 摘要: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本文总结分析了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现状,针对其环境制度衔接不到位,核算口径不统一及数据系统未实现共享等问题进行了措施研究,提出了统一核算口径,规范核算方法,搭建管理系统及强化共享等措施。关键词:固定污染源;...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本文总结分析了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现状,针对其环境制度衔接不到位,核算口径不统一及数据系统未实现共享等问题进行了措施研究,提出了统一核算口径,规范核算方法,搭建管理系统及强化共享等措施。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统一措施  

1 引言

大数据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大数据的价值在于其能够提供前所未有的洞察和预测能力,不仅是决策的依据,更是创新的源泉。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在表征区域污染排放、规范企业达标排放方面作用突出,同时随着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具体、更为隐蔽。通过环境数据,厘清减少污染排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进一步找准治理方向、深挖减排潜力,才能真正实现精准施策,才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这场硬战。所以要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多方面,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追根朔源找出问题根源,发挥好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为决策服务的基础职能。

2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现状分析

污染源的意思是排放对空间环境产生无益的物质或者对空间环境产生无益的装备和器械等。固定污染源是指在一定位置排放污染物且能够识别的污染源,是危害环境的主要途径[1]。固定污染源是相关部门的主要服务对象,生态环境科学治理的根基和条件是精确的把握污染源数据信息。环境数据在生态环境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随着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数据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提出了更高要求。

固定污染源在不同的过程可能由不同的生态环境业务部门主要监管服务,按照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服务分项,先后制定了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监管制度,各个环境制度系统单独管理服务其污染源环境数据信息,形成了多套数据来源,多个数据库[2]。为满足不同的环境管理服务需求,出现的多套环境数据制度核算的环境数据差异较大,例如环境统计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口径为全部排口,企业大气污染物核算方法优先顺序为自动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水污染物核算方法优先顺序为在线监测、自行监测、排放系数法。排污许可制污染物排放量算法顺序为在线监测、自行监测、排放系数法或物料核算法,这些给生态环境管理服务部门带来了管理服务决策的困惑,给企业带来了重复填写报送数据的负担。

3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存在问题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是环境管理服务的一项基础内容和重要方面,反映出一个地区环境工作的成效和治理水平,也是环境服务和环境规划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条件[3]。现在施行的环境制度涉及面广、数据复杂、交叉重叠严重,不同环境制度服务于不同管理服务需求,导致污染源企业需要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出现多套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等情况,不但增加污染源企业填报负担,还影响环境数据在环境管理服务中的应用。经过分析,造成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难以统一、填报负担重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3.1固定污染源环境制度统筹衔接不足 

目前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政策体系仍然不够完善,不同制度环境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环境制度在具体衔接过程中缺乏顶层统一指导,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环境制度文件无法有效衔接,部分早期环境制度文件内容较目前需求而言内容简单[4],在具体统筹过程中仍需确定对应规范文件,以排污许可制为重要方向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服务政策体系尚未全方位建立,不同的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没有形成管理服务合力。

3.2 固定污染源环境制度数据核算差异大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核算口径不统一,核算范围不够衔接,例如环境统计制度核算污染源全部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制只核算污染源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核算边界不衔接,主要体现在废水污染物核算中,例如环境统计制度中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采用的排放口浓度为对应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浓度,排污许可制则采用企业排放口浓度。因为核算范围不一致,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制度污染排放目前不能实现统一。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核算方法不统一,例如排污许可制和环境统计制度中对核算方法的限定要求不同,排污许可制对具体排放口的核算方法有固定要求,环境统计则未作方法强制限定,导致核算结果差异较大;环境统计制度中确定对于核算有挥发性有机物材料使用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数据用物料法进行运算,导致与运用自行监测法的数据结果有很大差异。

3.3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系统衔接不畅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系统一定程度上相互孤立,污染源数量大相径庭,企业填报负担重。例如环境统计制度业务系统、排污许可制系统等相对独立,环境数据系统之间数据无法互联互通,造成污染源数据多次填报负担。环境数据多头采集,基础数据信息重复,例如自动监控系统等环境权威数据无法直接应用到环境统计及排污许可制实际排放量核算中,需要手动进行填写报送,在环境数据填写报送过程中,会存在操作错误情况,环境数据质量难以保障。

4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统一措施

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是应用于监管服务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估美丽中国建设效果的重要依据。分清楚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等相关生态环境管理服务制度的联系,构成有明确的目标、有流畅的机制、有责任明了的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制度,达成环境数据出自一处、去向多方,是目前着急解决的问题。

4.1统一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核算口径

充分衔接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在衡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方面的数据需求,拓展固定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污染源种类。编制专门的污染源统计调查制度,对于污染源种类拓展和精细化调查的范围及对象、调查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排量核算等要予以明确,并建立相应的统计调查机制。不同固定污染源环境制度融合环境数据计算方法,确定环境数据计算范围,促进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的一致性,实行环境数据一个尺度。

4.2 规范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在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计算方式能够统筹的情况内,以排污许可制的环境数据采取方法为准,在对其他环境制度数据可用性范围的基础上,促进排污许可制报告为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来源。围绕环境制度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的限定要求差异,依托专门的技术文件要求,对污染源环境数据核算中自动监测数据法、手工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的适用条件范围予以限定。

4.3搭建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综合系统

围绕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对涉及的污染源管理服务相关业务进行分析、梳理。整合固定污染源相关业务,搭建统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填报系统,统筹各项环境制度要求,从污染源统一填报、管理服务部门统一监管服务的角度出发,优化污染源环境数据系统构建,以真正降低环境数据报送负担。搭建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平台,整理联通已经存在的环境数据系统,经过搭建环境数据平台,将所涉及固定污染源环境制度进行联合集成,实现环境数据报送一次全网可用。根据当前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服务情况,兼顾未来一段时间需要,围绕一个数据库管污染源,系统设计整合污染源环境数据信息来源、共享途径、输出应用,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综合系统建设。围绕污染源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污染治理、监测及排放信息归集管理及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合理设计构架平台布局。

4.4 强化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基于排放量核算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的统计需求,实现与自动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经审核确认后一键上传,解决自动监测数据多头重复填报问题。建立污染源分表计电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基于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生产设施运行的统计需求,实现与分表计电系统互联互通,匹配对应排放口手工监测数据用于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避免企业填报过程中的数据失真。

5 结语

综上所述,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算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账、长远账和整体账,离不开污染源环境数据的基础支撑,为此分析造成环境数据不统一、不融合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措施建议。固定污染源环境数据统一,助推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服务制度,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可以为提升环境管理服务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参考文献:

[1] 卫菊红.关于建设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和数据回流共享的研究. 2023 ,13 (12)

[2] 王利强.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思考.

[3] 宋晰宇. 实现基础数据统一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002 (03)

[4] 董战峰. “十四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2020 ,12 (02)

作者简介:邓江洋(1989-),男,工程师,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咨询与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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